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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 北京催债: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间借贷行为是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当借贷关系的双方主体在合法的条件上所作出的约定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行为不予否认,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本讨债公司咨询专业调查员。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金城江区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位于广西西北部,是大西南出海的重要门户和商品流通集散地,介于东经107°33′-108°13′,北纬24°22′-24°55′之间,区境东界宜州区,西邻东兰县,南接都安瑶族自治县,北连南丹县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金城江区总面积2340平方公里,辖1个街道、7个镇、4个乡,2015年,总人口34.13万,常住人口34.3万,其中城镇人口23.09万;有壮、汉、苗、瑶等27个民族。系云贵高原余脉地带,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跨中亚热带向南亚热带过渡的气候带,年平均气温20.4°C,年降水量为1470毫米。2016年,河池市人民政府驻地由金城江区百旺路17号迁至宜州区中山大道6号。金城江区历史悠久,秦代时今金城江区境为桂林郡地,汉代时为郁林郡属地,三国时为吴国郁林郡属地。晋代先为郁林郡地,后归桂林郡。隋朝时期,金城江区部分为始安郡属地,部分为郁林郡地,唐时隶属粤州(后更名宜州)皆为蛮地。